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旁边一个光头男子突然嘿嘿笑道:“艳红呀,你是要给郑哥擦哪个枪啊?”
几个人顿时发出一阵哄笑,一个背心男子接口:“你可悠着点儿,擦枪可以,不过你这么擦下去,咱们郑哥的子弹怕是不够用了。”
“碰!”
叫郑哥的精瘦男子碰了牌,又打了一张,然后才开口:“你这狗眼看人低的东西,还拿末世之前的老眼光看你郑哥呢?现在郑哥的子弹充足,火力那是杠杠的,是吧艳红。”
叫艳红的女人白了他一眼,没有说话,显然并不是很乐意接受这群男人的调戏。
光头男人对郑哥竖起大拇指:“郑哥,要说有本事,还是你有本事,咱们可都是从小玩到大,我们怎么不知道,你什么时候能够跑的这么快?动作这么迅速了?上次看你跑的速度,好像都差不多能破世界纪录了吧。你有这本事,以前怎么不去参加世界运动会,拿个金牌回来呢?”
郑哥笑笑没有说话,他什么都可以和这些兄弟们聊,但是唯独这件事情不行。
说来也巧,郑哥的名字叫郑克江,是泰来镇治安所的一名临时工。
末世爆发之后,到处都是大乱,最后治安所只有郑克江一个人活了下来。
他拿了治安所的两把枪,开始在末世之中艰难求生。
仗着有枪,他开始抢夺物资,别的幸存者不敢惹他,他胆子也渐渐大了起来。
一次外出的时候,他被一头厉害的女丧尸盯上了。
女丧尸奔跑的速度,甚至比他还要快,即使他拿着手枪,也是打不着丧尸的要害。
幸好他是骑着摩托车,才算逃过一劫。
郑克江也是肯动脑子,后来找到了一个野外的蓄水池,做好伪装,将女丧尸引到了里面,才算是干掉了她。
杀死之后,他在其脑子里面,发现了一颗亮晶晶的东西。
郑克江向来是个胆子大的,犹豫了一会儿之后,他吞掉了女丧尸脑子里面的晶体。
他活了下来。
之后,郑克江就发现,自己变强了太多。
原本要13秒多才能跑完的百米,他现在只要8秒就能跑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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