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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3章(第1页)

“我不是说了,这是纪姐姐的私事,难道我就该做那种到处嚷嚷别人私事的不厚道行为吗?至于上峨眉派确实是真的因为迷了路,凑巧遇到丁师姐她们,我没出过谷,更没去峨眉山,一时好奇才跟着去的,至于我和明教是一点关系也没有。”易云望着殷梨亭彷佛如同陌生人般的眼神,不由得胸口一滞,心中微微的痛楚漫延开来。

“妳认为我还能相信妳吗?我一直以为我的妻子只是个单纯没见世面的姑娘家,可是,从妳在金陵被抓走后所做的事却一次又一次地令我感到费解,妳也未曾解释过,让我觉得自己的无能,竟然对自己同床共枕的妻子丝毫不曾了解过,甚至我很怀疑……妳的心里,我殷梨亭到底算什么,是不是连墨缘他们都不如,所以妳连对我都不愿坦诚以对。”殷梨亭何尝不感到心中的痛苦,然而说出来的话却似利剑般每一字都刺在易云的心上,也刺在他自己的心上。

“六哥,你为什么要这么说?难道你以为这是我想这么做的吗?只是很多事不是……算了,或许你根本就认为这些事是我故意挑起的?……总不会你以为是我去牵线让纪姐姐和杨左使认识的吧?”易云不可置信地看着殷梨亭,她没想到殷梨亭心中的想法是这样的,此时已经忍不住心中的酸楚,眼中的泪水一颗颗地落下。

“是不是,妳应该比我清楚才是。”殷梨亭握紧拳头别过了脸,忍着心痛逼自己不去在意易云脸上的泪珠。

“我明白了,既然六哥这么想,我解释再多也没有意义,你放心吧,我没那么大的本事去害你们这些名门正派,不管你信也好,不信也好,我都无所谓。”易云觉得心底一阵寒冷,她暗自苦笑,果然再怎么做也比不过原本在殷梨亭心中的人,如果今天的事没有牵扯到纪晓芙这个人甚至这个名字,他又怎么会忽然像对陌生人一样的对她?

“云儿……?”殷梨亭看着易云默默擦掉脸上的泪水,他轻皱一下眉头,不明白为什么易云那么固执,难道真不明白他想问的是什么?

“六哥不用担心,之前答应过的事我会做到的,至于以后……你我终究夫妻一场,我总不会连累你和武当派的,大哥他们待我那么好,我更不会做什么让他们为难的事。”易云硬撑着有些虚软的身子说完话便起身离开了房间。

“云儿!”殷梨亭听着易云的话,不禁心头一紧,一个恍神之间,易云已经走出房间,他来不及拉住易云,只能跌回椅子上呆坐着。

“妳这丫头到底是瞒了我什么不能说的?为什么非要这么固执不可?”殷梨亭心中忧惧不已,他后悔自己做什么跟易云较真了起来,左右不过想问一问她和明教有没有关系罢了,是魔教中人又如何?五哥和五嫂不也是做了十年的夫妻?她难道真的不懂吗?

殷梨亭坐在椅子上,脑海里反复想着易云刚刚说的话,越想心就越沉,越想心就越慌,难不成易云打算和他分开,这……怎么可以!他好不容易才找回她的,要是这次她自己离开,只怕真的就不会回来了,不行,还是得快点去找她,跟她道歉才行。殷梨亭一边想着的同时已经起身匆匆地走出房间找易云去了。作者有话要说:5555555,柔连吵架也无能了,默默地爬过……(俺无言,俺愧对亲耐地童鞋们,所以决定淡定地装失忆企了。)今天花了点时间,找一下古代女子悲催成长史之婚龄……(应该可以这么解释吧?)从网上节录下来的,供童鞋参考,(好吧,其实只是要说服自己,我家小若若的成长和思想在那个时代绝对正常的┐(─__─)┌。)话说:古代的姑凉们真的很可怜……(此段节录古代的人口 政策与婚龄一篇)墨子讲:「昔者圣王为法曰:丈夫年二十,毋敢不处家,女子年十五,毋敢不事人,此圣王之法也」(《墨子‧节用上》)。墨子认为上古男子二十岁、女子十五岁必须结婚。春秋时代的越国,实行「十年生聚,十年教训」的方针。「生聚」的内容之一就是繁衍人口。「女子十七岁不嫁,其父母有罪;丈夫二十不娶,其父母有罪」(《国语‧越语上》)。这是把男二十岁、女十七岁定为最迟结婚年龄。正式建立西晋的晋武帝在泰始九年下令:「女年十七,父母不嫁者,使长吏配之」(《晋书‧武帝纪》)。按照这一规定,女儿到了十七岁,父母还不把她嫁出去,政府就要强行把她许配给别人。北周武帝建德三年诏令:「自今以后,男年十五,女年十三以上,爰及鳏寡,所在军民,以时嫁娶,务从节俭,勿为财币稽留」(《周书‧武帝纪》)。女子十三岁就要成亲,是目前所知的法令中年岁最小的。唐太宗贞观元年颁布的诏书讲:「其庶人男女无室家者,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,皆任其同类相求,不得抑取。」「男年二十,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,孀居服纪已除,并须中以婚媾,令其好合,若守志贞洁,并任其情,无劳抑以嫁娶」(《通典‧礼‧男女婚嫁年纪议》)。另下段是从医学相关的某网上节录的:宋代的婚龄,定男16岁,女14岁。元代朝廷中嫁娶稍早,而民间似以16-21岁嫁为普遍。明代,依《明史‧列女传》所载,女嫁多在十七八岁。徐光启对明朝宗室贵族人口增长情况进行调查,第一次提出“生人之率”的说法。冯梦龙在《太平广记》上批评道:“不若人生一男一女,永无增减,可以长久。二男二女,每生加一倍,日增不减,何以养之?”对人口过分增长的情况表示关切。清代的《通礼》中规定,男16岁、女14岁可以嫁娶,早婚之风反盛。清廷新派梁启超的“禁早婚议”中指出,早婚害于养生,害于传种,害于养蒙,害于修学,害于国计,并认为男30岁、女20岁是最佳婚龄,已早婚者应“行避妊之法”。汪士铎也提出“广施不生育之药方”、“生三子者倍其赋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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